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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艺术职业学院班级考核办法(试行)

2017-05-08  

 

 

班级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学院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管理的基层单位。搞好班级建设,对于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健康成长有着重要意义。为加强班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将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落在实处,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形成具有学院特色的良好院风,培养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大学生

一、指导思想

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和班风、学风、校风建设,突出班级组织功能的学生工作重点,提升班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完善的水平,促进我院学生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考核对象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各班级

三、考核原则

客观、公开、公正

四、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教育

2、学风建设

3、日常管理工作

4、心理健康教育

5、学生公寓管理工作

6、校园文化建设

7、其他

五、组织实施

1班级考核工作由各系党支部和各系团总支、学生会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考核,各班委会要安排专人负责保存、提供班级的详细材料,作为考核评估的依据。

2、班级考核实行班级自评,系团总支、学生会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每月考核一次。

六、结果使用

1、班级考核结果将作为班级评价和班级推优的的主要依据。

2各系每学期对在考核中综合排名前列班级进行适当奖励,每年在奖(助)学金评选时在名额的分配上可适当予以倾斜。

3团支部考核参照班级考核结果进行,具体为:团支部考核=班级考核*60%+青年志愿活动*20%+社会实践活动*20%

七、附则

1系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办法总体原则相抵触。

2、本办法由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各专业系会同学生工作处解释。

3、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班级考核细则(试行)

一、思想政治工作

1、学生党、团组织建设

1)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学生在校期间第一次提交递交入党(团)申请书,申请书必须信纸手写,上交系学生会组织部并由组织部检查是否合格,合格每人次加0.1分。

2)开展班级党(团)建工作并有工作记录,上交电子档,电子档必须符合排版格式要求,根据工作效果加1-3分。

2、 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1)班级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德育主题教育班会,内容根据院系或班级要求确定,按要求完成加5分;无方案、无记录、无照片、无总结不得分,上交电子档必须符合排版格式要求。(备注:每次班会参与人数不得低于本班人数90%,并以照片体现人数及主题);

2)每月按要求召开二次常规班会加2分,将班会详细记录于《班级工作手册》班级大事记一栏由系学生会学习部检查,无班会记录、无随附照片不得分。(备注:大三班级每月至少1次,照片以电子档的形式上交,并注明为某月某日第几次班会照片);

3)好人好事受学院、系部表扬的每人次加1分。(如有拾到财务比较贵重者可酌情追加1分);

4班级同学积极向系部、学院及以上媒体投稿,国家、省、市媒体投稿被采用加3分每篇,向学院院报、网站投稿被采用加2分每篇,向系部刊物投稿被采用加1分每篇,向广播站投稿被采用加0.1分每篇(上限3分)。(备注:学生干部报道系部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加分,但报道本班级开展的活动或个人的文章仍按照上述规定加分);

5)按要求每月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考核加3分,考核不规范或不详实者不得分,不组织考核扣3分;

6)班级在各项活动和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核实一次扣10分;在评先评优、奖助金评定、党校学员选拔、团委推优、发展党员推荐审查工作中没有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和系部规定进行的,经学院或系部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从当月班级考核中按照5/人次进行扣减;送培学员在党校培训期间中途退学的从当月班级考核总分中扣除5/人;

7)院、系各类板报及宣传栏等此类性质评比按名次加分,院部评比按名次432加分,系部评比按名次321加分。

二、学风建设

1、课堂纪律及考勤

1)大一年级月到课率大于98%(大二、大三年级到课率大于95%)5分,在此基础上,每高一个百分点加1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月全勤的班级加10分,院、系抽查按以上标准另累计加(扣)分(抽查月全勤除外)。

2晚自习以10分制为标准,根据系部纪检部检查晚自习情况,在此基点10分制上进行扣减,并于当月将扣减项分数扣减在班级考核晚自习一栏中,纪检部根据各班晚自习月平均分进行评比并按名次321加分。

3)星期一至星期四晚自习,未经批准不能举办各类学生活动,违者扣5分/次;

4)凡发现有代课、冒充他人签到现象扣5/人次;

2、奖学金等奖励获取加分情况(当月考核中加分)

1)获取国家级奖学金或“艺院杰出青年”奖每人次加5分;

2)获省、院、系级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含团干)、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者分别加532/人次;

3)获省级优秀团支部、先进班级的加10分,获学院优秀团支部、先进班级的班级加8分,获系部优秀团支部、先进班级的班级加5分;

3、班级自发组织早自习,并保持良好秩序,加3分;要向系部申请备案并经系部检查达到要求,参加早自习人数必须达到规定人数60%以上方可加分。

4、考试定性为考试舞弊且学院给予处分的,10/人次;

5、学生报到情况:在寒假、暑假、清明节、五一、端午节、中秋、十一、元旦返校率低于98%2,低于90%5分。

三、日常管理工作

1、升旗仪式及各类重大会议按出勤和纪律两部分进行考量,根据院、系考核可扣1-5分;

2教室卫生以10分制为标准,根据系部生活(劳卫)部检查情况,在基点10分上进行扣减,班级考核以卫生月平均分为各班加分准则(周平均分为单位一个月累计四次进行统计分数),生活(劳卫)部每月对未打扫教室累计两次及两次以上的0分班级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当月班级考核总分2/次。学院抽查按以上标准累计扣分。根据月平均分评选出前三名为“月干净班级体”按名次321加分

3宿舍卫生以10分制为标准,根据系部生活(劳卫)部检查情况,在基点10分上进行扣减,生活(劳卫)部对宿舍卫生检查情况进行评优和评差,评优寝室加0.1分每间,评差寝室扣0.2分每间,学院抽查按以上标准累计加扣分。并根据月平均分评选出前三名为“月干净班级体”按名次321加分

4、学生有迟到、早退、带早餐、穿拖鞋及上课接电话、听耳机扣0.5/人次,如一人违反多项规定,累计扣分;

5、出现罢课、偷盗、高空抛物、火灾、赌博、打架斗殴、私藏凶器等重大事件所涉及的班级扣10/次;

6班级学生有其他重大违纪事件按下列标准扣分,A开除学籍扣10/人次,B留校察看,扣6/人次,C、记过扣4/人次;D严重警告扣2/人次;警告扣1/人次,学生党员、入党积极份子、学生干部违纪每人次在此基础上再加扣1

    7、凡受院、系通报表扬,表扬优秀个人加1/,优秀班级加2/次;

8、各班级按要求组织课堂考勤加5分,考勤不规范或不详细的不得分,不组织考勤扣5分;

9、班级工作手册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填写完整的加5/月,一般的加2分,填写不完整扣0.5/项;

10各班级不主动配合院、系各学生组织工作,对召开会议不参加或会议精神未传达的,根据会议签到记录每次扣2/人次;对召开会议迟到、早退的扣1/人次;

11、凡发现学生旷课扣当月班级考核2/人次;

12、系部各部门召开各班相关人员进行会议无故缺席扣1/人、迟到扣0.5/人。

四、心理健康教育

系心理辅导老师与学生会心理部门每月将对《班级心理委员工作手册》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计入班级考核,具体细则如下:

1、班级学生晴雨表的填写需规范和完整加2分;

  注:(1)调查对象为全班所有同学,如调查人数不够则扣1分;

     2)填写的内容不属实的扣1分;

2、工作有计划,以及寝室联络员的资料完整加1.5分;

3、每月开展了相关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以及资料完整、属实加2分;

4、每月辅导员或班级心理委员组织召开了寝室联络员会议,且内容详实加1.5分;

5、每月心理委员在会议之外指导了寝室联络员工作或对班级其他同学进行了朋辈心理辅导的加 0.5/次,上限为2分;

6、大一各班级心理委员完成了对心理知识的自主学习任务的 1.5分(要求是2次,只1次的加0.5分);

7、大二各班级心理委员自觉学习了心理知识并上交心得体会的 1.5分。

五、学生公寓管理

1、被评为周文明寝室的加0.2/间,月文明寝室加1/间,被评为月最差寝室的扣5/间;

2、班级月文明寝室率大于60% 5分,高于60%的每高10%1分,(文明寝室率达到90%以上的加10分,达到100%15分);低于60%的每低10%相应少加(扣)1分;院、系抽查按以上标准另累计计分;

3、晚归扣2/人次,夜不归宿扣5/人次,私自租房扣10/人次;

4根据系部开展的相关寝室评比活动被评为一、二、三等奖的寝室每间加210.5分;获得院级一二三名的分别加321分,获得单项奖加1分(院系级同)

5、在寝室私拉电线或使用大功率用电器等每间扣3/次,造成重大事故的扣10/次;

6、寝室不关水、不关电、不锁门、晚上12:00后不自行熄灯等扣3/次;

7、未经登记有男女生互串寝室的扣双方各自所在寝室5/次;

8、在宿舍区未经允许私自经商的扣所在寝室3/次;

9、在电梯内有蹦跳、拥挤、故意破坏等行为的扣5/次,严重影响电梯运行安全行为的扣10/次。

10、寝室拒绝检查的扣5/次;

11、窗外置放物品者扣2/次,进行高空抛物者,经查实扣班级考核分3分;凡有举报者并经查证属实的给其班级考核分加3/人次,并进行通报表扬;

12、违反宿舍其他纪律的视情节扣1-10/次。

六、校园文化活动

1、各班级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校园科技文化活动(包括文娱、体育、学雷锋活动等),参加人数应超过班级总人数的90%,室内活动应开展时间为40分钟以上,室外活动应开展时间为60分钟以上,每次活动开展需以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班级考核小组负责人,以做备案。每次活动加1分,上限为3分(大三毕业生可适当减少,但每月必须开班会,记分方式同前)。

2、班级团体在各类比赛中获取前三名者分别给予相应加分,具体标准如下:

团体获奖加分标准(学院各协会的比赛不纳入班级考核)

等级

系级

院级

省级

国家级

其他

其他

其他

其他

加分标准

5

3

2

1

8

6

5

3

12

10

9

5

15

13

12

6

3、班级学生个人在各类比赛中获取前三名者分别给予相应加分,具体标准如下:

个人获奖加分标准(学院各协会的比赛不纳入班级考核)

等级

系级

院级

省级

国家级

其他

其他

其他

其他

加分标准

3

2

1

0.5

5

3

2

1

8

6

5

3

10

8

7

4

4、班级组织校外活动未向系部申请批准的扣15/次;

5、凡参加学院召开的各类大会,迟到、早退,不遵守会场纪律,被学生干部或老师登记的每人每次扣1分,对被大会点名批评的班级另外扣5/次;

6、经系部委派,代表系部参加学院活动或比赛的班级加0.3/人次,经学院委派代表学院参加校外活动或比赛的班级加0.5/人次,加分最高6分;活动或比赛期间表现突出的加0.2/人次,表现较差对系部、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人次。如个人参赛获奖的按个人获奖标准加分;如团队参赛获奖则按团队获奖标准加分,具体所加分值按所占团队比例进行;

7、凡荣获院、系级个人及团队荣誉(非各组织内部及无排名)按院级2/人(团)、系级1/(团)加分;

8、参加院、系活动获得荣誉证书,均用照片的形式电子档上交,荣誉证书内容必须清晰可见方可加分。

(备注:同时获院、系同一荣誉将不重叠加分,但按院、系名次中相对应的最高分加入班级考核)

七、其他

1、各班级在上级单位、兄弟单位和院系组织的参观检查中,未达到院、系要求的分别扣53/次,情况较好为院、系赢得荣誉的分别加53/次;

2、班级不按要求上交资料、信息内容不准确、未交资料扣1/班,迟交资料扣0.5/班,按情节严重与否最高扣2/次,累计扣分,没有上限;

3、院、系部要求的紧急重要资料班级不按时上交扣1/班,按天累计扣分,无上限。班级不参与系部要求的参加的各类活动或借口推脱,经系部查实后,扣5/班,并通报批评;

4、较好或出色地完成学院或系部安排的其他临时工作、公益活动等,经系部核定加2-5/次;

5、系部各部门组织的活动及有相应文件规定的制度对各班或各团队进行评比的按名次321加分。如有特殊重大活动,酌情最高可加5(此类活动需有相应证明);

6、未列入的项目经申报,系部审核批准可酌情加分。

八、附则

1、考核按月进行、每月基础(原始)分为60分,根据考核内容采用加、减分制,期末累计总分。班级考核分作为评价班级工作绩效和学年评选先进班级体的重要依据;

2、同一件事情不进行重复加(扣)分,取最高值进行加(扣)分,特殊规定除外;

    3、单项分值不够从总分中扣除,总得分在基础分加扣分基础上可超100分;

    4、考核的程序操作归系部团总支、学生会,审核监督归系党总支;

5、上述各项考核加分的一切依据均由各班级提供,没有提供的不加分;

6、系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考核细则总体原则相抵触;

7、本考核细则由各专业系会同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20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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