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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艺术职业学院辅导员职业等级认定与考核办法(试行)

2017-05-19  

各系、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辅导员职业等级认定与考核工作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辅导员职业等级认定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辅导员职业等级的认定与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处、组织人事处、纪监室、保卫处、科研处处长和各专业系党支部书记为小组成员。

辅导员职业等级认定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认定与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处处长兼任。

二、辅导员职业等级认定人员范围

从事学生教育管理的专职辅导员

三、辅导员职业等级设定

辅导员职业等级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

四、辅导员职业等级认定办法

(一)辅导员职业等级的认定条件

1、工作年限:认定初级须在辅导员工作岗位上满1年;认定中级须在辅导员工作岗位上满4年;认定高级须在辅导员工作岗位满8年。

2、年度考核结果:认定初级的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认定中级的近3年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其中优秀不少于1次;认定高级的近5年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其中优秀不少于2次。

3、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分为:及格(60-74分),良好(75-84分),优秀(85分以上),60分以下为不及格。申报初级,考试结果为及格以上;申报中级,考试结果为良好以上;申报高级,考试结果为优秀。考试大纲内容见附件1

4、辅导员工作业绩考核合格。根据《辅导员工作业绩考核标准》(见附件2)组织实施考核。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按照认定条件进行自评,向所在专业系提交自评报告和《辅导员职业等级资格认定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2、资格审核。各专业系进行资格初审,签署是否同意推荐申报的意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职业知识考试。由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命题,并组织符合资格人员参加考试。

4、工作业绩考核。由领导小组通过检查工作记录,学生访谈、问卷调查,审核个人佐证材料和辅导员日常工作考核记录等方式,对职业知识考试合格人员进行工作业绩考核。

5、领导小组认定。

6、院长办公会审定并公示。

(三)认定结果的使用

每年下半年组织申报、认定一次,获得资格后,聘任相应等级,三年一聘(同级别聘期内不重复申报),聘期内享受相应职业等级津贴待遇。

四、已认定职业等级人员的年度复核工作

按学年度进行复核,每年下半年复核上一学年情况,复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一)初级辅导员的复核

1.达到以下条件者定为合格

1)考核期所带学生不少于辅导员岗位标准人数的80%;上一学年月考核良好率在80%以上,其中优秀率在10%以上。

2)所带班级在学院组织的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军训优秀连队班级、宿舍内务优胜班级、文明卫生优胜班级等评选活动中,获奖不少于1项。

3)所带学生有不少于3人获院级优秀班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及以上荣誉。

4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及以上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管理工作等相关的论文,或主持(参与)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管理等相关研究课题。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合格:

1无故不接受职责范围内工作任务。

2)因工作失误造成学院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3)学期考核两次“基本合格”或以下

(二)中级辅导员的复核

1.达到以下条件者定为合格:

1)考核期所带学生不少于辅导员岗位标准人数的80%;上一学年月考核良好率在80%以上,其中优秀率在10%以上。

2)所带班级在学院组织的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军训优秀连队班级、宿舍内务优胜班级、文明卫生优胜班级等评选活动中,获奖不少于1项。

3)所带学生有不少于5人获院级优秀班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及以上荣誉。

4)在省、校级辅导员技能竞赛、优秀主题班会评选,优秀论文、博客、博文、微信、工作案例等评比中,不少于1次获奖。

5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及以上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管理工作等相关的论文。

6)主持(或主要参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管理课题研究(院级主持,省级前五,国家级前八);或主持(主要参与)省级大学生道德素质提升项目建设(参与前五);或主持(主要参与)职业素养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参与前五)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合格:

1无故不接受职责范围内工作任务。

2)因工作失误造成学院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3)学期考核两次“基本合格”或以下

(三)高级辅导员的复核

1.达到以下条件者定为合格:

1)考核期所带学生不少于辅导员岗位标准人数的80%;上一学年月考核良好率在80%以上,其中优秀率在10%以上。

2)所带班级在学院组织的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军训优秀连队班级、宿舍内务优胜班级、文明卫生优胜班级等评选活动中,获奖不少于1项。

3)所带学生有不少于10人获院级优秀班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等及以上荣誉,不少于1人获省级荣誉。

4)在省、校级辅导员技能竞赛、优秀主题班会评选,优秀论文、博客、博文、微信、工作案例等评比中,不少于2次获奖。

5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及以上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管理工作等相关的论文。

6)主持(或主要参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管理课题研究(院级主持,省级前三,国家级前五);或主持(主要参与)省级大学生道德素质提升项目建设(参与前三);或主持(主要参与)职业素养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参与前三)

7)承担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或人文素质拓展选修课、心理健康教育公选课、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课教学,且教学测评为优秀等级。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合格:

1无故不接受职责范围内工作任务。

2)因工作失误造成学院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3)学期考核两次“基本合格”或以下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职业资格降一等级:

1.受行政或党内警告处分。

2.师德师风差,造成较大不良影响。

3.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

4.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况。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职业等级资格:

1.受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3.师德师风差,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4.因责任事故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

5.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查处。

6.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况。

五、专职辅导员职业等级津贴

辅导员职业等级人员认定(复核)合格后,按工作月发放“专职辅导员职业等级津贴”(该津贴与学院同类津贴不得重复),标准为:初级150/月,中级240/月,高级350/月。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会同组织人事处解释。

附件:1辅导员职业知识考试大纲

2.辅导员职业等级认定工作业绩考核标准

3辅导员职业等级资格认定申报表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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