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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 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20-12-23  

各专业系: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通[2020] 315号文件,经研究,决定在我院2021届毕业生中开展评选湖南省高校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思想过硬。

2.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

4.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5.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 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共青团员或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院级奖励。

(3)创新创业成效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获学院择优推荐。

二、推荐名额

各专业系推荐“优秀毕业生”名额控制在本专业系高职毕业生总数的4%以内。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各专业系名额的90%,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各专业系名额的10%,毕业生人数以2021届高校毕业生审核备案数为准。

各专业系指标分配情况如下:

专业系

高职毕业

生人数

优秀毕业生数

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数

戏剧系

142

5

1

音乐系

205

7

1

舞蹈系

171

6

1

美术系

446

15

1

影视系

357

13

1

文旅系

452

16

2

全院合计

1773

62

7

学院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办法

各专业系结合本通知要求和本系实际,开展系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并向学院推荐,产生院级优秀毕业生,湖南省高校优秀毕业生须在院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产生。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系部考察。专业系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系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向学工处推荐。

3.学院推荐。学工处全面审核各专业系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园网和校内多处醒目的公告栏将评选条件、程序和结果等公示7个工作日后,上报湖南省教育厅学生处。

4.省教育厅审定。省教育厅对学校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

四、奖励办法

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或“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由学院优先推荐给优质用人单位。

五、评选要求

1.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系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结合评选工作,扎实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和创业观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2.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3.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4.请各专业系于202118之前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见附件3)各一份纸质材料和按推荐名册排序整理好的符合条件的2个获奖证书复印件报送至学生工作处黄卉娟老师处(博艺楼1021),并将附件3的EXCEL版电子版发送至244502779@qq.com。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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