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处
 首页  部门简介  新闻资讯  通知公告  规章制度  武装部  共青团  心育中心  资助管理中心  下载专区 
政策资讯
 部门概况 
 政策资讯 
 通知发布 
武装部
当前位置: 首页>>武装部>>政策资讯>>正文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2019年大学生征兵工作方案

2019-05-05  



    湘艺职院〔201914

     

    各专业系部、各相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以及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分配2019年大学生征兵任务的通知》精神,按照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于4月至9月开展我院2019年征兵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2019年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章华 张 勇

    副组长:余会春 彭爱莲 周文清 刘家海

    成 员:党委办、行政办、纪检监察处、人事处、学工处、教务处、总务处、财务处、戏剧系、音乐系、舞蹈系、美术系、影视系、文旅系的主要负责人。

    (二)学院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办公室,由武装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地点设在学生工作处902室。

    二、征集对象和条件

    (一)征集对象

    年满18至23周岁(1996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在籍在校学生和应届毕业生。

    (二)征集条件

    1.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新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总参、总后、卫生部《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三、征兵指标与任务

    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分配2019年大学生征兵任务的通知》要求,我院2019年度征兵指标任务数为19人(其中应届毕业生征兵任务数为5人)。根据上级通知指示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征兵指标任务分配如下(指标内含应届毕业生):

    戏剧系1人,音乐系3人,舞蹈系1人,美术系4人,影视系6人,文旅系4人。

    为了确保征兵指标完成,按往年实际征兵情况,各专业系应动员指标数至少2倍以上人员参加预审。

    四、工作步骤与内容

    (一)专业系部工作步骤与内容

    1.男生网上兵役登记

    各专业系部应积极宣传动员所有适龄男性大学生(18-23周岁),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填写兵役登记信息,往年已进行兵役登记的学生也须将登记信息转至今年(方法:已注册账号登陆后直接点击左侧的“往年报名信息”进行信息的更新和补充)。

    2.男生预征报名

    4月份,各专业系部应动员组织有意向参军入伍的男性大学生,在兵役登记完成后直接确认应征报名,填写应征报名信息,并打印《应征报名表》、《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注:网上填写兵役登记信息时:“学校所在地”、“参军信息—选择应征地”栏目选择“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3.男生参加现场确认和初检初审

    5月6日前,应征入伍男性大学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到学工处进行现场确认应征报名情况,并接受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

    4.体检、政治考核、预定兵

    体格检查阶段:5月9日前,各专业系部组织辅导员老师协助学工处开展报名应征大学生参加正式体检,体格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和有关办法执行;

    政治考核阶段:第一步,5月25日前结束,以本人在校期间现实表现为准进行初步考核,体检和政考初步合格的发放“大学生预订兵通知书”;第二步,8月底前结束,完成全过程政治考核内容,合格的直接参加兵役机关组织的役前训练。

    办理入伍手续阶段:预定兵高校大学生不再重复参加义务兵征集体检,身体需复查项目结合役前训练组织,合格的直接由兵役机关定兵、优先选择入伍去向、办理入伍手续并与武装部签订定兵协议。各专业系部要根据这个安排,继续把征集在校学生尤其是应届毕业生作为主要任务,做到重点不变、力度加强、标准提升,努力抓好高校征兵工作落实。

    (二)学工处工作步骤与内容

    1.5月6日前,按要求完成预征大学生资格审查,通知已报名学生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政审;

    25月9日前,学院武装部组织初审合格、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适龄大学生,按通知要求,参加长沙县人武部组织的体格检查;体检合格者,由学院武装部协调开展政治考核、走访调查、预定兵。

    3.8月份,组织二次报名应征学生参加体检、政治考核。

    4.9月上旬,帮助批准入伍学生办理入伍手续、落实优待政策、发放新兵服装、进行交接输送,完成送兵工作并做好总结上报工作。

    五、有关优待政策和报名流程

    (具体见附件1、2)

    六、奖励办法

    为推动征兵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提高各部门征兵工作的积极性,学工处(武装部)将会对征兵工作的先进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奖励。

    (一)征兵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院级“征兵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

    1.熟悉征集政策与法规,做好宣传与动员工作,事迹突出的;

    2.刻苦钻研业务,工作认真负责,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对促进征兵工作有显著贡献的。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应给予院级“征兵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

    1.对征兵工作重视,组织严密,工作扎实,处理问题及时、准确,取得明显成效;

    2.在入伍动员、迎退送新、走访慰问、激励保障、退伍关怀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出色完成征兵任务,超额完成征兵指标任务数,在全院排前2名;

    3.与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做好入伍学生的政治审查工作;适龄学生无拒绝、逃避服兵役现象;符合政治、身体、年龄、文化规定,无政治退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专业系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责,及时协调解决预征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折不扣完成征兵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口号见附件3)

    1.爱国主义教育

    要突出搞好爱国主义精神、崇军尚武教育,客观分析和正确解读我国周边安全形势的发展变化,讲清国富不等于国强、强国必须强军的道理,广泛宣传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的新成就,强化广大适龄青年的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使命意识,不断增强适龄青年献身国防、报效祖国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2.依法服兵役教育

    要集中宣讲改革强军重大战略思想,广泛开展《宪法》、《国防法》、《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宣扬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发展的新形势对高素质兵员的迫切需要,帮助学生深刻认识关心、支持和投身国防建设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法律责任,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在全社会倡导和树立依法履行兵役义务光荣、逃避兵役可耻的舆论导向,增强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征兵政策宣传

    要针对新形势下学生的思想特点和征兵工作实际,广泛运用悬挂标语横幅、橱窗宣传、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发动,大力营造当兵光荣氛围,切实增强征兵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在学校形成征兵宣传教育的强大声势。要充分发挥辅导员作用,针对广大学生获取信息渠道特点,利用好校园网、校园广播、手机短信、微信、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采取学生喜闻乐见的新媒体传播方式,引导大学生报效国家、献身国防的同时,重点宣传和解读新调整的有关政策规定,如保留学籍、学费补偿代偿、士兵提干等优惠政策,以及扶持就业创业等各项优惠政策,激励更多优秀青年到部队建功立业、实现人生理想。

    学工处(武装部):主要负责征兵宣传工作方案制定、组织协调、总结报告等,指导各相关单位开展具体宣传活动。通过制作标语横幅、橱窗、展板,设立政策宣传点,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营造校园内良好的宣传氛围。

    教务处:主要负责入伍学生学籍管理,以及学生退出现役后的复学工作。

    院团委:每日在LED电子显示屏播放征兵宣传片,利用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做好征兵宣传工作。通过校园广播,播放军歌,宣讲征兵政策,并通过微博开展好征兵宣传。

    各专业系:指定一名征兵工作专干,对口联系武装部征兵工作,具体指导本系征兵工作。各专业系应采取多种方式,让征兵宣传走进教室、宿舍,一对一宣讲,挖掘典型事例,确保取得实效。

    4.先进典型宣传

    要重点宣传我校学生在军营建功立业的典型、退役复学后品学兼优的典型等,用先进典型的事迹感召和带动广大学生,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增强征兵宣传的感染力和影响力。

    (三)确保兵员质量

    落实政治考核责任制,把工作重心放在审查应征大学生的现实表现上,把好新兵政治质量关;严格体检工作责任制,认真搞好病史调查,把好身体质量关。

    (四)严肃工作纪律

    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征兵政策,增强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自觉遵守征兵纪律,保证征兵工作依法、规范、廉洁、顺利进行。

    附件:1. 大学生参军入伍享受的优惠政策

    2. 2019网上报名流程

    3. 征兵宣传口号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2019年4月24日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行政办公室 2019年4月24日印发

    附件1

    大学生参军入伍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优先优待

    1.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2.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3.国家资助学费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由中央财政提前下拨预算,保证国家资助金及时发放到位。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财教〔2013〕236号,财教〔2014〕180号)

    4.长沙市优待政策

    2018年开始,长沙市把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年每户2.5万元,大学生入伍一次奖励金为每人1.5万元,进疆进藏一次奖励金为每人2万元。

    二、选用培养

    1.选取士官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适用:毕业生;依据:参联〔2010〕3号、参务〔2010〕 734号)

    2.士兵提干

    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可以列为提干对象;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

    (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 10号)

    3.报考军校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放宽1岁;

    (适用:在校生;依据:政干〔2007〕 389号)

    大专毕业生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

    (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4.保送入学

    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三、复学升学

    1.复学(入学)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

    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2013〕8号、参动〔2013〕69号)

    2.考试升学加分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适用:毕业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3.高职(专科)升学

    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适用:毕业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4.政法干警招录

    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中政委〔2014〕 31号)

    5.免修军事技能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6.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7.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8.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

    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9.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

    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10.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适用:在校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附件2

    2018年网上报名流程

    ①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

    ②点击“兵役登记”,在打开页面内先后点击“进行兵役登记”、“注册”,进行账号注册。认真填写手机号、校验码、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设置“密码”和“密保问题”后,点击“立即注册”,完成注册。

    ③填写“手机号”及“密码”,进行“登录”。

    ④点击“开始兵役登记”,仔细填写“文化程度”、“学校名称”、“入学日期”和“毕业日期”,认真核实,确认无误后,点击“信息无误”。在打开页面内点击“我已阅读兵役登记须知”,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学业信息”、“家庭信息”和“参军信息”,带“*”号的项目必须填写,不带“*”号的可不填写;核实无误后,点击“兵役登记并参加2018年应征报名”,往年已进行兵役登记的学生可直接将登记信息转至今年(方法:已注册账号登陆后直接点击左侧的“往年报名信息”进行信息的更新和补充)。

    ⑤至此,你已完成了网上兵役登记和报名应征。你还可以上传自己的照片,或对部分信息进行修改,随时查看应征进展情况。


上一条:我院获评“长沙市全民国防教育先进单位” 下一条:我院召开2019年征兵工作会议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