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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2017-05-10  

 

一、落实退役士兵定向招录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式下征兵工作的意见》(湘发[2011]14号)要求:每年公安、司法和专武干部招录时,安排一定比例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录。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全市招录政法干警,拿出不低于总名额的20%面向退役士兵(大学生优先)定向招录;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新招职工,拿出不低于名额的10%面向退役士兵(大学生优先)定向招录。所有入伍大学生义务兵退役后已经大学毕业或复学且毕业的,均享受此定向优先招录办法。

二、对大学生入伍予以奖励

对从长沙应征入伍的大学生,按照15000/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三、调整“进疆进藏”奖励标准

为鼓励适龄青年“进疆进藏”服役,将“进疆进藏”奖励标准由10000/人调整为20000/人,上级下级的征集任务中,明确的“高原条件兵”,纳入“进疆进藏”奖励范围。

四、给与入伍大学生适度差旅费补助

为鼓励大学生从长沙入伍,对入伍大学生分类给与差旅费补助:

①在长沙上学的外省户籍大学生和在外省上学的长沙户籍大学生,补助500元。

②在长沙上学的省内外地户籍大学生和省内外地上学的长沙户籍大学生,补助2000元。

③在长沙上学的长沙户籍大学生,补助500元。

以上所称大学生包含应(往)届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入学新生。从长沙市应征入伍服役务兵役的大学生,除享受以上优待措施外,同时享受国家、军队、地方的其他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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