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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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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毕业生实习期间安全管理的通知

2018-12-10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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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9届毕业生

实习期间安全教育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专业系、相关部门:

我院2019届毕业生就业实习在即,为确保毕业生实习工作有序进行、保障毕业生顺利完成实习任务和实习期间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学院领导指示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专业系应切实做好毕业生实习期间的跟踪管理和后续服务工作,实时了解和掌握毕业生实习动态。各系、各相关部门指导教师要切实担负起实习指导工作职责。

二、学院推荐的实习单位,请招生就业处认真核查该单位的真实性;实习生通过网络或其它信息自己联系的实习单位,请专业系和招生就业处尽可能的帮助甄别,通过多种渠道了解该单位实际情况后,再决定学生是否到该单位实习。

三、凡由学院统一安排的实习,由学院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对实习学生的实习过程做好监管;自行联系外出实习的学生,必须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格守职业道德,提升职业能力。

四、实习期间,实习生要用书面材料向所在专业系写明本人的实习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并在实习结束时按相关要求向艺术实践部提交实习考核材料。

五、实习生在外实习时,务必谨慎小心,避免上当受骗,高度警惕各类传销组织,注意交通安全,不乘坐无营运资质的车辆。如遇到疑难问题或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学院、专业系、家长、实习单位或当地公安、工商部门反映求助。

六、实习生本人应不定期向所在专业系辅导员汇报其近况,定期与学院保持联系;实习生还应与家里保持经常联系,达到家长和学校共同管理的目的。

七、各专业系辅导员应定期与实习生进行联系和沟通,了解学生生活和实习情况,加强教育与管理,如发生实习学生失踪等重大事件,应及时向学院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积极与公安部门配合工作。

八、学生外出实习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参照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因违反实习单位规定而影响较大或破坏学院形象者,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若出现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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