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艺术职业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评选办法
日期:2017-05-22  作者: 来源:  浏览量:0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先进,鞭策后进,造就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全面发展的艺术人才,特制定我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热爱劳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助人为乐。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习艺学文,专业文化成绩优良;一学年(两个学期)里,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平均成绩在83以上。

(3)身心健康。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健康的体魄;善于调节心理状态,克服不良情绪,发展积极情绪,心理、人格健康。

(4)一专多能,综合素质较高,担任学生干部的同学在参评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备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学习成绩无不及格学科;

(2)干部工作中认真负责,以身作则;热心为同学服务,办事公道正派;有一定的工作胆识和魄力,组织协调能力强,并在工作上取得显著成绩,是老师的得力助手。担任院、系级学生干部的同学在参评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评选比例、程序及奖励办法

1、评选比例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合计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班级学生人数的10%。

2、评选程序

(1)班主任在班级民主推荐并广泛征求任课老师意见的基础上,对照评比条件,提出候选人名单,并组织好书面材料交专业系;

(2)专业系对照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并将材料报送学工处;

(3)学工处比照条件,核实成绩,提出审核意见,报送院领导审批。

(4)院领导审批。

三、奖励方法

1、对获得“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2、对获得“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同时参加学校各类奖助学金和培优扶困基金的评审,并在学院秋季年度颁奖大会上隆重表彰。

四、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