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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劳动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

2023-05-05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要求,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发挥劳动育人功能,弘扬劳动精神,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热爱劳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劳动观和成才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院决定将劳动教育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全院学生中开设劳动教育实践课,现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目标导向。促进学生学习必要的劳动知识和技能,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的精神,促使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实际体验。通过让学生直接参与劳动过程,体验劳动感受,掌握劳动技能,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提高动手能力,增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3.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劳动育人功能,以劳树德、以劳增智、以劳强体、以劳育美、以劳创新,拓展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课程设置

1.教务处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劳动教育》课,课程性质为必修课,实行集中劳动实践和分散劳动实践相结合方式。

高职学生除实习、实训外,专门进行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专题教育不少于16学时,第1-4学期每学期至少组织4次集中劳动实践,每次不少于 4 学时,每学期0.5学分,共计2学分。中职学生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

2.劳动教育课成绩实行五级制,成绩合格及以上者方可参加毕业审核,成绩不合格(包括零分)的应当重修。

三、教学形式

1.组织以劳动教育为主题的班会、劳模报告会、劳动技能展演等,强化学生劳动自觉与责任感。

2.开展与劳动有关的兴趣小组、社团、俱乐部活动,进行手工制作、室内装饰、学习帮扶等实践活动。

3.结合专业教育组织学生参加劳动活动,如打扫教学场所卫生、教学设备管理维护、寝室内务整理等。

4.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非营利性公益劳动与志愿服务。

5.组织学生参加与学校建设与管理等有关的执勤活动。

6.组织学生参与校园的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工作。

7.其他与劳动相关的学习、实践活动。

四、组织实施

1.劳动教育课程由学生所在专业系组织实施,各辅导员具体负责宣讲、组织等工作。包括开展劳动课教学和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做好劳动安全教育、负责学生劳动安全和过程管理、负责评定学生劳动表现及等级鉴定等。

2.学生所在专业系根据专业特色和学生特点安排贴近学生生活的劳动课程和劳动实践活动,并借助现代化技术手段进行劳动教育实践的安排与管理。

3.学生所在专业系要做好学生劳动安全保障工作,不得组织学生参加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大等易对身体或心理造成危险或危害的劳动任务。

4.辅导员根据教学任务完成课程内容,学工处负责该课程成绩的审查工作,教学工作量计入教师授课的课时总量。

五、纪律要求

1.所有学生都应认真学习劳动教育课教学内容,积极参加劳动学习与实践活动。

2.劳动教育课期间学生要坚守劳动岗位,遵守劳动纪律,禁止利用劳动教育课时间从事其它与课程无关的活动或私自外出。

3.学生在劳动教育课期间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确需请假者,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4.劳动教育课期间应服从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的安排,认真完成劳动实践任务。

5.劳动教育课结束后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交总结报告,切实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六、考核要求

1.劳动教育课从学生的劳动态度、出勤情况、劳动任务完成情况三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实施细则由学工处制定,各系辅导员负责执行。劳动教育课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2.学生所在专业系负责劳动教育课成绩管理,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劳动表现,在毕业前一学期末由辅导员在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成绩,成绩合格即达到该门课程修读要求。

3.确实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劳动教育实践者,经所在专业系批准同意后,并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完成力所能及的劳动任务,可取得相应成绩。

4.劳动态度不积极、劳动表现差或劳动课不及格者在各类评优评先及评奖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七、其他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我院所有在籍学生。

2.本办法由学工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2020年9月 21日


附件1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劳动教育》课程考核细则

一、考核的内容与要求

1.劳动态度:包括劳动课的劳动纪律、劳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等。

2.出勤情况:包括全勤、请假、迟到、旷课等。

3.劳动任务:包括按指定任务完成的数量和质量、劳动的效果等。

二、考核办法

1.学生参加劳动教育课,各专业系安排辅导员进行督导,确保课程安全、有序开展。

2.学生参加劳动教育课,每次劳动都要严格考勤,各专业系做好劳动情况的记录,以备劳动教育课结束时作为考核成绩的组成部分。

3.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劳动教育课为0.5个学分(实习期间不纳入考核范围),毕业时应够2个学分。考核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载成绩。

4.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劳动教育课者,应持医院证明,经专业系批准方可缓修。无故不参加劳动课者按旷课处理。劳动教育课成绩不合格者需在毕业前参加校内义务劳动,补修劳动教育课成绩。如毕业前仍未修满劳动教育课成绩者缓发毕业证或者按结业处理。


学生工作处

2020年9月8日


附件2


《劳动教育》教学计划表

学年 第学期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专业系

班级

学生总数

任课教师(签名)





教学目标:

序号

时间

教学内容

备注

























专业系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学工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注:1.按学期制订教学计划;

2.本计划由专业系、学工处负责审核。


附件3

《劳动教育》教学总结表

学年 第学期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专业系

班级

学生总数

任课教师(签名)





课程

落实

情况


教学

心得

体会


意见

建议


专业系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学工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注:1.根据教学计划按学期总结;

2.本总结由专业系、学工处负责审核,并作为任课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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