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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办法

2023-05-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请假制度,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秩序,强化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营造优良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优良学风建设,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就读的所有学生。

第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集中精力努力学习,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争取做到不请假、不缺课,学生请假必须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办理手续。

第四条 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住宿请假四种。

第二章 请假条件

第五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院、专业系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上课、实习、军训、讲座、早晚自习、劳动等均实行考勤。

第六条 事假:因私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院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特殊情况暂时不能提供医院证明材料的,返校销假时补交医院证明);公假:因参加学院、专业系组织的各类活动,并经有关部门、专业系签字确认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住宿请假:因事、因病晚间不能按时回宿舍就寝而提出的请假。

第三章 请假申请与审批程序

第七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确需请假须按一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辅导员对其请假理由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批假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审批权限和程序逐级审批。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请假条必须有审批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三天以上),否则,视为无效假条。

学生因事请假应从严控制,特殊情况需请假者要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准假。学生因事请假外出,需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请假理由、前往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使用交通工具等。

第八条 请假程序:(1)学生本人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对学生请假事由进行核实,必要时联系家长,最终决定是否可以请假;(2)学生符合请假条件,经家长确认、同意,办理请假手续;(3)学生在辅导员处领取并填写学院统一印制的请假审批单,并附上相关证明,按照我院批假权限到辅导员、专业系、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学籍类)、院领导签署意见;(4)将按照要求签署好意见的请假审批单复印(请假三天以上的,不含三天),专业系负责具体落实、存档,交一份至学生工作处备案;(5)学生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回校销假。(6)学生双休日请假按照日常请假程序办理。(7)学生请假后,各专业系应及时将学生请假信息反馈给教学管理部门。

第九条 审批权限:请假一天以内的由辅导员审批,报系部备案;请假一天以上五天以内的(含五天,包括双休),应先由辅导员审核、签字,再交由专业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批、备案;请假五天以上三十天以下的,专业系审核、签字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批;请假三十天以上的,由学工处、教务处审批后报主管学生和教学工作院领导审批。如果要申请续假,则申请续假的时间与原请假时间合并计算,批准权限同上。

第十条 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提交申请,并附医院诊断证明或学生居住地附近医院急诊证明等材料。学生一学期请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时,须到教务处备案;学生参军入伍或请假累计超过一学期上课时间三分之一以上的,须到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一条 请假期满因故不能按时返校者,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第十二条 学生因急病等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应通过电话等其它方式告知辅导员或专业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经口头同意后方可准假,并在请假期满2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第十三条 清明节、端午节、五一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节等法定假日,学生离校必须向辅导员报告假期去向,并由辅导员汇总后报专业系备案。

第十四条 毕业班学生需要参加面试时,凭面试通知(纸质或短信)提前向辅导员及专业系学生工作负责人提出事假请假申请。学生就业实习请假按照毕业生就业请假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外出实习需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工作单位制度。

第十五条 学生参加由学院、专业系、相关部门等组织的外出教学、实训、演出等活动,由专业系统一办理请假手续;学生离校参加教学计划内实践环节学习,如:写生、单位实习等期间因事请假的,按照正常请假手续办理;同时,由于学生统一离校,专业系要将离校情况汇总报送学生工作处和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六条 学生参加第二课堂各类活动,如:学科或技能竞赛、文体竞赛等,由组织者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和相关证明,按照公假正常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七条 学生学业考查(包括补考)、实习、军训期间、节假日前后,除病假外,其他原则上不予准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者,一律按旷考处理。

第四章 销假与考勤制度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课论处:

1.不按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者;2.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3.假满后不销假者;4.假满后续假未经批准者;5.请病假没有指定医院证明而不参加学习活动者;6.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为自己请假者(不得口头请假、不得电话请假、不得辅导员代假);7.事后补假者(确有特殊情况,经专业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同意者例外);8.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第十九条 学生旷课以课时统计,对于实习、社会调研以及规定的会议、讲座和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天按旷课4课时计。学生旷课按照学院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班级和个人出勤情况,将作为班级考核和学生个人综合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擅自离校不按时参加学院、专业系规定的教学活动或节假日、周末离校不请假者,按照《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学生擅自离校期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所有学生请假必须以学院统一的正规请假审批单为凭证,其他不合规范的请假条一律无效。对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因事或因病晚间不能按时回宿舍就寝,必须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学生返校后到专业系办理销假手续。

第二十四条 晚间熄灯后,学生因紧急情况(一般指得急病)需要外出,必须经辅导员或专业系学生工作负责人批准,公寓值班人员方可放行并做好登记,次日视情况补办请假手续。

第二十五条 学生请假、续假手续材料由学生所在专业系保存备查。

第二十六条 专业系要经常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前后及时掌握学生离校及按时报到情况,将相关情况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2020年4月15日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请假审批表

姓名:

性别:

班级:

寝室:

电话:

学号:

请假时间:

销假时间:

请假原因:(写明事假或者病假、公假、住宿请假)

 

 

 

 

 

家庭住址:

家长联系电话:家长是否同意:是

辅导员

意见

 

 

 

 

 

签字:年月日

专业系

审核

 

 

 

 

 

签字(盖章)年月日

学工处

审批

 

 

 

 

 

签字(盖章):年月日

教务处

审批

 

 

 

 

 

签字(盖章):年月日

主管

学生工作

院领导

审批

 

 

 

 

 

签字:年月日

主管

教学工作

院领导

审批

 

 

 

 

 

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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