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系、学管各部门:
国家对退役士兵资助工作高度重视,根据湘学助(2017)35号文件,要求我院在国庆节后完成“2017-2018学年度各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报”材料工作。根据通知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政策介定
资助对象: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院就读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有两类人不属于此申请范围:1、退役士兵系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当年退役当年入学的不能享受此政策;2、入我院读书前已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的。
我院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复学的学生不能重复享受此政策。
二、申请时间
本次申请时间系统截止时间为10月中旬。要求本院符合条件的学生在10月15日之前完成系统申报。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须自愿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中“学生基本情况”由学生统一采取打印输出方式,但“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手写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三、提供材料
1、《申请表》原件一份
2、退役证复印件一份
3、学籍证明一份
4、自主就业证明一份(由民政部门退伍安置办证明或退役部队安置介绍信)。
四、资助标准
我院全日制高职高专学生申请金额按在校学年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学费标准不含杂费)
五、其它规定
1、本次允许补报2016-2017学年漏报的退役士兵材料,其材料准备及要求与上同,同时《申请表》要修改表头为2016-2017学年度。
2、本年度在校生应征入伍的学费资助申报另行通知。
3、请各系(班)辅导员加强宣传,并进行认真摸排,将本政策告知符合条件的同学,避免漏报造成学生损失。
4、按政策规定,此类学生应采取“先免后补”的方式,但因我院学生报到在先,政策通知后发的原因,故此类学生申请资助并待全国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由学院财务及时予以退补。
特此通知。
学 生 工 作 处
学 院 武 装 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